我是正元盛邦(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員工,公司位於開發區洞庭路220號,公司最近出臺了一個文件,規定“公司不再為員工制服產假期間的各項工資及社保,如需公司代繳社保的,由個人提前向公司繳納全額保險金(公司及個人繳納合計金額)。”我很快就要休產假了,因此要投訴公司的這一違法行為,並希望相關部門給予幫助。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標准,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准。女職工生育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支付產假工資。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後,由用人單位向登記參保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津貼,如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工資,應當將高出部分足額發放給職工本人。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應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由用人單位在工資中代扣代繳。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工資支付等規定,勞動者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12333電話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公積金的問題非人力社保局解釋范疇,建議您諮詢公積金管理部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