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愛人在單位上班時,不小心從人字梯上摔下,致使左腳根部粉碎性骨折,並導致外踝、內踝、腳面等六處骨折,剛從天津醫院手術後,在家休養。由於單位只給上了意外傷害保險,沒有工傷保險。在此,我想諮詢一下:我們這樣的情況可以做傷殘等級鑒定嗎?如果可以,什麼時候做比較好?做傷殘鑒定是單位向有關機構遞交材料負責給做,還是傷者本人或家屬親自去做?做鑒定所需的具體材料都有哪些?另外,我愛人受傷後,單位一直為其積極治療,並按時發放工資,使得我們也不願意因為一些瑣事傷感情,因為一年以後還要拆除植入體內的鋼板,還需要醫療費用,但我想知道,除按時發放工資,單位還有義務負責其他費用嗎?我想做一下了解,做到心中有底。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作人員已與網民電話聯系解答相關政策,網民表示感謝。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