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市教委有關領導,九年義務教育之內的小學生,若因未完成作業而被老師讓家長領回家,不能上課,也就是停課,老師的做法是否違反了相關法律:《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會受到什麼處理或處罰?
另外,請問家長可以找哪個職能部門尋求解決幫助?
尊敬的網友: 您好,在職教師應嚴格遵守《教育法》《教師法》等國家法律,按教師的人事隸屬關系各區縣、各學校行政管理部門均對教師進行師德教育與管理,對違反法律的教師如屬實可揭發舉報,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對教師平時教育方法不當的行為也可按程序給予舉報。
感謝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