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北辰區華城佳苑淮和園業主,目前為止一直沒有入住,2012年交房時交了第一年的取暖費,第二年試水時要求我們去房子,但是當時由於對方原因,未能試水成功,我們房子一直沒有給供暖,到現在房子也是沒有供暖的。但是今天打電話說我們再不交2013年度的取暖費就要去給我們摘表。我想諮詢一下,第二年是必須強制交取暖費嗎,況且我們一直強調我們不入住,而且事實上我們也沒有使用熱源,期望領導盡早回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區房管局領導高度重視,責成供熱辦處理您反映的問題 ,現將處理情況報告如下:
據您反映的問題,供熱辦給予以下解釋: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文件規定: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即兩個保修期)的房屋不得辦理暫停供熱。開發建設單位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且已履行告知義務,但房屋所有人或租賃人到期未入住的,自告知的辦理入住之日起,供熱采暖費由房屋所有人或租賃人交納。如再有相關問題,可及時與供熱辦溝通。
區房管局在今後的工作中,將嚴密關注供熱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做到早發現、早解決,同時希望居民給與充分理解和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