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朋友,在一家公司打工6個月。檢查出來腦瘤晚期,現在不能上班
我朋友2014年春節放假後一直沒有去公司上班,節後有20天沒有請假,後來發現腦瘤後打電話通知公司不能上班。公司以沒有請假曠工為由,和我朋友解除合同,這樣做可以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者患病,因按照單位的規章制度履行請假程序。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醫療期的計算方法:自職工病休之日開始計算,在規定的時間內累計病休時間達到規定醫療期時限的視為醫療期滿。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因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勞動者可以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