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澳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前幾天發放了員工1月份的工資,現在我已經不再職了,我去找她領工資她不給,公司經理這種無正當理由拒付我工資的行為嚴重違法也侵害了我的權益,請相關領導予以協助解決此事。謝謝!
我是在於2012年02月03日入職天津市澳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任管理部長一職,工資定為每月支付人民幣3500元,合同期為一年之後續一年,起止時間為2012年02月03日至2013年02月02日,續簽日期2013年02月02日至2014年02月01日。
在此工作期間,公司沒有依法支付我冬季取暖費、夏季防暑降溫費、帶薪年假工資、沒有足額按照工資基數繳納社險、沒有支付合同到期因公司方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並且也沒有依法繳納住房公積金,以上事項求助相關領導給與幫助,對企業這樣的不正之風進行糾察,並依法處罰該公司違法行為。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雙方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勞動合同。因福利、經濟補償金等發生爭議,勞動者可以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請或到監察部門投訴以維護自身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公積金的問題非人力社保局解釋范疇,建議您撥打公積金熱線12329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