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武清信息網《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軍隊轉業乾部安置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津黨發[2002]21號文件,軍隊轉業乾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市予以接收安置:
(一)原籍本市或從本市入伍的;
(二)原籍、入伍地系外省、市,其配偶結婚時或隨軍前常住戶口在本市的;
(三)原籍、入伍地系外省、市,其配偶已隨軍,取得本市常住戶口滿2年以上的;
(四)夫婦同為軍隊乾部,同時轉業,其中一方原籍或入伍地系本市的;
(五)夫婦同為軍隊乾部,雙方原籍、入伍地均系外省、市,同時轉業,其中一方符合配偶隨軍條件並在本市駐軍服現役滿2年的;
(六)夫婦同為軍隊乾部,雙方原籍、入伍地均系外省、市,一方轉業,留隊一方符合配偶隨軍條件並在本市駐軍服現役滿2年的;
(七)父母常住戶口在本市,並且身邊無子女的;
(八)配偶父母常住戶口在本市,並且是獨生子女的;
(九)父母常住戶口在本市,本人尚未結婚的;
(十)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並連續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滿10年以上,其原籍、入伍地或離退休安置地系本市的;
(十一)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不含從外省市考入本市大中專院校的在校生)常住戶口在本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1)自主擇業的;
(2)在邊遠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以上的;
(3)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4)因戰因公致殘的。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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