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7年由烏魯木齊回天津定居,1999年在天津結婚,婚生一女(張可盈)已隨父落戶天津,2009年因丈夫外遇離婚,婚生女兒有我撫養。自離婚至今我和女兒一直租房居住,由我做商場導購工作,生活確實拮據。女兒現在小學六年級。因為我的戶口沒在天津,請問我女兒可否享受低保或特困政策。
劉穎同志:
您好。我局相關處室已電話聯系您,具體解釋有關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