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春花苑3期的業主,我們現在物業公司不提供物業服務了,但是車位費12年50,,1年60,14年就要漲到90元/月。我們都是地上停車位,並且不是建設房子的時候就開始給的車位,而是後來佔用公攤面積的車位,根據《天津市存車業管理辦法》和天津市物價局《關於天津市商品住宅物業管理小區機動車存車收費標准的通知》規定3)無任何遮蓋設施,含柏油、水泥、花磚、鎖磚、草皮磚等地面的露天停車場:排氣量在3.0昇及以下的60元/月車位,排氣量在3.0昇以上的120元/月車位。物業並未經過我們協商,只是貼出告示,說漲就張。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鈴鐺閣街道辦事處非常重視,責成城管科立即到新春花苑小區聯系到華強物業公司負責人了解小區車位費收費問題。物業公司負責人介紹該小區物業費嚴重不足,而且車輛日日巨增,車位嚴重緊張,經張貼告示、告知廣大業主新的車位費收費標准。區發改委和物價局已於2014年3月5日上午核實情況。區發改委價格檢察人員對該小區華強物業公司就機動車場地佔用費每月90元情況進行調查,該物業公司無業主委員會,今年對小磚樓業主不收物業費。2013年10月份該公司已出示從2014年1月份開始對業主車輛每月收取90元,未與業主簽定有關約定合同或協議,物價檢查人員責令該公司立即與車主盡快簽定協議。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