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計量監督監測科學研究院勞務派遣工,工資1500元/月,除去保險1350元/月。乾的是正式工的活拿的卻是最低的工資,正式工最低年薪10萬差距之大,不知何為同工同酬?而且每個月到手的工資還不夠最低生活標准。希望領導能夠調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標准,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准,目前我市的最低工資為1500/月。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應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由用人單位在工資中代扣代繳,如果合同約定的是最低工資,那麼扣除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實際支付的工資會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務派遣人員“同工同酬”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或到監察部門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