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對職工養老保險五年35周歲以下;或者是十年以上也可以自己繳費上養老保險,為什麼不包括軍人,我們也是為國家而工作;關於勞動模范可以增發養老金,軍人曾經立過功的也應該算勞模,有法律規定啊,應該享受待遇啊!請領導研究一下
尊敬的網友:
您好!為進一步規范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發放,市政府早在2007年出臺的《關於修改〈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17號【2007】)中規定:“1996年1月1日後職工獲得勞動模范等稱號的,由獎勵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或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企業年金,離退休時不另行提高基本養老金計發標准。”
另外,軍人參加城鎮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其軍齡經審定後可視同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如果您想進一步了解人力社保政策,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