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
您好,我是河北省人,現在在津已工作生活10多年,我有正式工作,已工作10年,愛人無工作,待業,孩子在河北區上小學,在本市有住房一套。我想諮詢一下,如果我按天津市居住證積分落戶規定,取得落戶資格,我愛人及孩子能一起把戶口落在天津市嗎?還是有什麼別的要求,肯請您詳細的給予答復。
謝謝!
商戰旗:
您好,公安河北分局已致電反映人進行了解答。
公安河北分局
201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