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根據天津市居住證積分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十六條規定:第十六條 公示無異議的,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市人力社保局出具《辦理天津市常住戶口證明書》,並由用人單位在積分服務窗口領取。用人單位或申請人應在6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入戶手續。
請問這裡提到的入戶手續具體流程是什麼樣的,從開始申請到拿到准遷證大約多長時間。
尊敬的單志鵬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請您點擊天津市行政審批服務網居住證積分專欄查詢jzz/index.jsp。詳細工作情況請向市人力社保局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