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競拍結束,發現一個問題。競拍途中可改價兩次,沒有條件限制,容易出現惡意的競價和改價的行為,可能出現不公平的現象。建議:競價者要對第一次出價珍重考慮後出價,以後的兩次改價不能高於或低於第一次出價的30%(或其他限價條件)。這樣就避免第一次出價隨意給個高價,第一次改價也隨意改個更高的價,這樣第二次公布的競價平均價實際不能反映實際情況,隨後在第二次改價時再把價格改低。客觀上可能會影響競價的公平。此建議請有關部門考慮。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首先二次播報平均報價,目的是為了讓競買人了解當時報價情況。平均報價生成的算法也考慮到個別競買人的惡意報高價行為,平均報價要去掉10%的最高報價和10%的最低報價,根據80%中間報價計算得出。因此,平均報價可以避免個別惡意出價者的影響。同時,2000元的保證金也可以有效地遏制惡意高價者。競買過程中,個人具體出價還應根據自己實際需要和理性判斷,不要過分受到平均報價的影響。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