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門特每2年還要重新鑒定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經糖尿病門診特定病種鑒定機構鑒定,並經社保經辦機構登記確認的門診特定病患者,除醫保監督檢查機構認為需要復鑒的外,不再通過復鑒重新登記確認其門診特定病種資格。”如果參保人員在15家門特登記醫院被指定為鑒定機構前做的門特登記,仍按照原政策到門特鑒定機構辦理門特登記或復查登記手續。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