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人力社保局的同志,您好!
我今年退休想諮詢有關以下問題:
1、養老金計算中的“計發月數”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人口平均壽命數值是否延長到目前50歲退休按195歲計算、55歲退休按170歲計算、60歲退休按139歲計算,不再統一是按120歲人口平均壽命計算了?現今實際“計發月數”50歲、55歲、60歲退休分別按多少“計發月數”計算?怎麼計算的?請如實在這裡正面回答不必羞羞答答,要陽謀不要陰謀。
2、在網上看到現今的養老金計算方法,我將其復制下來請您部門確認是否正確?(見下文):
“天津退休金的計算方法: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3、如果上述計算方法屬實,現在和原來退休金計算內涵數值暗中發生了重大變化,請問是否有失法律和政策的嚴肅性,朝令夕改,國家尊嚴何在?公平公正何在?社會誠信何在?
期待您在這裡的真實答案,是或否,很簡單,請不要以任何借口推諉扯皮叫我們到×××單位查詢。
真誠的感謝您的幫助!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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