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天津世紀津工勞務服務有限公司的員工派駐到天津奧迪斯天津電梯工廠(在天津開發區西區)。我們在奧的斯作為勞務工為這個企業服務了將近十年。沒有功勞還有苦勞。我們都是原天津大型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現在好不容易實現了再就業有了一定的經濟來源,我們這歲數都是五十多歲,上有老下有小。現在這個奧迪斯公司近日在沒有任何提前通知的前提下,以滿五十五歲為苛刻條件,讓我們五十五歲的勞務工全部回家,不給我們任何經濟補償。我們走頭無路了!人民政府管不管我們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1、如果您屬於勞務派遣人員,按照《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2號【2014】)第十二條規定,以下情況,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一)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第四十一條(裁員)規定情形的;
(二)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
(三)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的。
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後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2、如果您不是勞務派遣人員,是法律上的“勞務”關系,您的問題請諮詢律師。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