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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您好:
丁字沽三號路風尚公寓是舊樓改造小區,現進駐一物業名叫緣瑞怡物業,
物業聲稱自3月1日期起,對小區內車輛收取80元/每月的場地佔用費,0.4元/建築平米/月收取物業費.
我是該小區業主,我本打算繳費,但物業拒絕我按月繳費,聲稱需按半年繳費.
現在我有如下疑問:
1:對小區車輛收取的是場地佔用費而不是停車管理費,顯然前者對車輛不負任何安全責任,但場地佔用費需物業公司與業主協商制訂,我們小區屬於舊樓改造,公共空間歸全體業主,也就是說場地佔用費歸業主所有,不知物業有和權利單方面打著佔地費的旗號收取?
根據《天津市商品住宅物業管理小區機動車固定車位存車收費標准》,風尚公寓小區屬於三類停車場即:
無任何遮蓋設施,含柏油、水泥、花磚、鎖磚、草皮磚等地面的露天停車場:排氣量在3.0昇及以下的60元/月車位
請問如此明文規定,為什麼物業還是定價80元?
2.繳費必須按半年繳納,拒絕按月按季度繳納,這樣是否合理.
3.物業費收的有何依據,我了解其他舊樓改造小區一般按戶收取,每戶不超12元,個別小區按建築平米,每平米0.2-0.3元.我小區既無電梯又無二次供水.供電.物業收費是否缺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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