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14,01,24日19.33分購電200度。插卡後顯示219度。01,25日上午10點換電表。工作人員說;表裡有150元。十日後去倒電被告知欠費179元。請問我的二百多度電哪去了?後又到電網諮詢說表壞了,說;你用了10個字,只走了5個字。如果像他說的,是顯示錯誤那電不走嗎,沒電不買還有電用?
"領"網友您好:
經了解,你所反映的問題是電能表電子顯示部分出現了故障,造成機械部分讀數與電子部分累計的電表讀數不符。根據《居民一戶一表使用協議》中第四條乙方的電卡表在運行中若電卡表機械部分讀數與電子部分累計的電表讀數不符時,以電卡表機械部分讀數為准,作為結算電費的依據。
市電力公司、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201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