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關部門:我們是天津世紀津工勞務服務有限公司外派到天津奧的斯天津電梯工廠的員工。在奧的斯天津工廠工作將近十年了!我們是原國有大型企業的下崗工人,對待工作兢兢業業。進入2014年2月以來,奧的斯方面在未提前通知的情況下已滿55歲為由,並且沒有任何經濟補償的條件下,將我們辭退!我們請求市有關部門給與關注。如果不能給與我們滿意的答復,我們將直接到市委書記處反映問題,向中央巡視組反映問題
尊敬的網友:
您好!1、如果您屬於勞務派遣人員,按照《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2號【2014】)第十二條規定,以下情況,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一)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第四十一條(裁員)規定情形的;
(二)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
(三)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的。
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後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2、如果您不是勞務派遣人員,是法律上的“勞務”關系,您的問題請諮詢律師。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