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老伴均已年近七旬,兒子(獨生子)要去上海工作。我也是糖尿病患者。我們老兩口只能跟著去上海。不知今後發生的醫藥費(尤其是門特的藥物)如何報銷。非常希望能給與指導!
尊敬的網友:
您好!參保人員退休後到家居外地的子女所在地居住,可以到所屬社保分中心辦理醫保異地安置手續,經分中心審批備案後,在安置地選定的醫院中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先行墊付再申報給分中心。具體手續及報銷要求請諮詢所屬社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