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10月份入住宸宜家園的,供熱期家裡暖氣片共計7片只有4片有點溫度,找過物業找過供熱站兩頭推真煩,也有人來過2次測溫,今年暖氣費我還沒交,請問暖氣費不交可以嗎?不交暖氣費要罰款溫度不達標我們業主也要求罰物業供熱站的款啊。請你給個說法暖氣費該不該交。多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區房管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責成供熱辦處理您反映的問題 ,現將處理情況報告如下:
據您反映的問題,供熱辦給予以下解釋: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文件規定:用熱戶應當在當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全額交納供熱采暖費。在供熱期內,經測量用熱戶室內溫度低於規定最低溫度或合同約定溫度,超過24小時仍未解決的,供熱單位應退還用熱戶相應部位、相應天數、相應比例的供熱采暖費。不足24小時部分不計算天數。低於標准溫度2°C(含2°C)以內的,退還比例為10%;低於標准溫度2°C(不含2°C)—6°C(含6°C)之間的,退還比例為50%;低於標准溫度超過6°C的,退還比例為100%。
新建房屋供熱設施在保修期內的,本規定所列供熱單位責任由建設單位承擔。如再有相關問題,可及時與供熱辦溝通。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