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入司時簽的合同是行政網管工作時間為正常班。但公司現在要求我去乾弱電並且排班為早晚班本人已入司一年半,此安排我不能接受!是否可以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中的(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可以像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並獲得相應的薪金補償!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要明確工作崗位,雙方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變更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書面形式變更,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勞動者可以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