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個問題需要諮詢。孩子從天津轉到北京上學,不能在北京上社保,今年2月份到開發區社區諮詢孩子社保事宜,回答是因為2014年社保要在2013年9月交,已經錯過繳費的時間,因此2014年孩子沒有社保。我想確認是否可以補交?如果不行,原因是什麼?
尊敬的網友:
您好!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申報繳費期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開通數年來,在每年的申報繳費期,人力社保局都會在報紙、電視等媒體進行宣傳報道,市民也可以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諮詢參保事宜。2014年的申報繳費期已過,建議您在今年的申報繳費期及時為孩子參保。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