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夫妻沒有正式工作 年收入為2萬多 月均收入1800 育有一子 年為5歲 和父母生活在一起 我諮詢一下 像我們夫妻這樣的條件 是否符合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標准 多次向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和街道反映 均為做出任何答復! 請各位領導看到後給個答復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區民政局非常重視,立即責成社救科與丁字沽街民政科共同對該戶家庭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經與街民政科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與當事人取得聯系調查了解,根據您的自述,現夫妻雙方均在外打工,收入已超出低收入標准,不符合低收入條件。工作人員將低收入政策向您講解清楚後,得到了您的理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