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做人事專員,現在公司為節約開支要把人事和倉管兩個職位合並,我不接受,公司現在政策就是逼著其中一個人主動離職,不算裁員沒有任何補償,我該怎麼維護我的權益。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要約定工作崗位,雙方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變更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書面形式變更,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勞動者可以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