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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天津市建交委,我是天津耀華投資公司(開發商)開發的富力津門湖江灣廣場3號樓業主。按照我與該開發商的購房合同,其應於2012.12.31交付。該開發商於2012.12.21發信要求我們業主於2013.1.1開始辦理入住手續。備注:辦手續時,要先行交付2013.1.1-3.15的取暖費、交付2013年的物業費和水電卡費。
我的住房多處裝修缺陷,從2013.1.11開始要求開發商修復,開發商稱直接找華信物業協調。由於開發商和物業協調修復遲緩,導致我住房於2013.10.1前,纔初步完成,影響了我的使用。
一周前,由於耀華公司僱用的前期物業公司(華信)設置電梯樓層控制,廣大業主出入十分不便。備注最高樓層31層。
隨著業主在群裡的交流,我於2014.2.23知道,耀華公司交付富力津門湖江灣廣場3-5號樓是違反《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的,其於2013.7.10纔獲得貴委批准的《新建商品房交付許可證》。
經與貴委聯系,貴委表示在2013.7前,貴委已對該公司違規交房行為進行了處罰。
今為維護我和廣大業主合法權益,希望貴委公開對耀華公司違規處罰文件。
望得到貴委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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