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我是濱海新區塘沽新河貽港城小區的業主,2014年1月小區物業公司通知,由於小區大部分業主不交物業費將在2014年3月底將撤出小區。我個人認為這個物業公司的工作還算可以,而且我是按時交納物業費的。如果小區物業撤出,將給小區居民的生活帶來很大的影響。雖然業主委員會也提出通知請各位業主配合,但據了解效果並不好。同時這也不利於“美麗社區”建設工作的開展,故請相關部門的領導給予關注和協調。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訂立了服務合同,雙方都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如果合同到期,雙方可以自願協商是否繼續續約或撤出。如您所述,部分業主不交物業費,屬於違反合同的行為,物業有權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其權益;反之,如物業存在違約行為,業主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如想選聘新的物業公司,可以業主委員會、所屬居委會及街道一起招標新的物業。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