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不到1年,勞動合同簽了2年。離職的時候公司讓員工填寫辭職申請單,說其中內容會寫公司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於離職的下個月結清工資和補償1個月的工資。
是這樣的流程麼?賠償合理麼?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已與您取得了聯系,並就您提出的問題予以了解答。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