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謝您在百忙之中查看的我的留言。
我的情況是這樣的,我是一名2012年9月錄用的公務員,報到同時已經將戶口遷入天津(單位集體戶口)。我的妻子是外地戶口,由於2012年9月報到時還沒有結婚,就沒有給女友辦理戶口隨遷。現在我倆已經登記結婚,並且已經買了房子(購房手續已經全部辦完,就是還沒有拿到房本),想要將她的戶口遷入天津。請問現在具體應該怎樣纔能將她的戶口遷入呢? 能否像我2012年9月報到時遷戶口一樣到人事局再領取《錄用國家公務員(工作人員)戶口遷移登記表》,然後將我妻子戶口遷入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2月2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