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劉”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區領導十分重視,已責成相關部門進行辦理,待有確切結果將向您再次反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尊敬的?劉?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區領導十分重視,責成區公安分局進行辦理,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劉萬海,男,1985年4月1日出生,戶口地為我區霍各莊鎮哈喇莊村5排14號,非農業戶口,現在市區一私企內打工。
劉萬海原籍為我區霍各莊鎮哈喇莊村,農業戶口,因考入內蒙古工業大學將戶口遷出轉為非農業戶口,2008年畢業後將戶口遷回原籍落戶,其當時想辦理分戶手續,派出所民警告知其將來結婚後與父母分開居住,纔可以辦理分戶手續。2013年其結婚後與父母分開居住又到派出所辦理分戶手續,派出所要求其提供居住房子的房產證,因其居住房子沒有房產證,不能辦理,諮詢如何辦理分戶。
3月2日,公安分局人口管理辦公室民警通過電話與劉萬海取得聯系,作如下答復: 按現行戶口政策,具有單獨居室條件,確已單獨分炊生活的,或在房管部門辦理房契分戶手續的,經民警調查核實,報派出所所長(分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主任)審批後可以辦理分戶。分戶需要准備的材料如下:
1、戶主和擬分戶後另一戶主共同提出書面申請;
2、戶主和戶內成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房屋產權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5、其他視情提交的相關材料。
因劉萬海居住房屋坐落在農村,國家已經對農村房屋房產證停辦多年,其可以到相關部門開具證明材料,然後再辦理分戶。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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