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08年購買一輛轎車,在2013年的9月份出的事故保險公司說已達到報廢標准無法修復,殘值賣給了回收事故車的人,後來修復後重新賣掉,現在這輛車還在我的名下。請問我需如何辦理保留車牌手續。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相關工作人員已經給您電話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