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2002年6月應聘到內環公司的,單位未交養老保險及簽定勞動合同,就此事問過潘總,潘總說得區長簽字。
2004年2月14日公司清退所有臨時工,只發給當月工資沒有任何說法和補償,我該怎麼辦?
我在北方網2月15和2月18日問過此問題,前面的給刪了,後面的沒下文,內環屬於區政府,我只有求助於市裡了,難道我兢兢業業12年就這樣了嗎?單位門口掛的?工作第一?就是一塊遮羞布,其實就是關系第一,公司近幾年近來在編的那個沒有關系,你們能列舉出來一個嗎?我乾好每一天就是這樣的結果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在規定時間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應向用工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電話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另外,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同時向監察部門投訴。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另外,經核查,我們沒有您以往的留言信息,而且我們沒有刪除網民留言的權利,網民可以根據提交問題時系統提供的查詢碼查詢答復情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