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天津市北辰區大張莊鎮北麻疸村村民,我們於1998年上的學,因為上學把戶籍改成非農業,現在我村因國家佔地,我們村正在為村民發放補償費,沒有非農業的,像我們這樣80後都是因為上學改的戶籍為非農業,個別沒有上過學的人還是農業戶口,我們在外面也沒有正式工作,在我們上學期間,村裡們給我們發放了30年不變的土地使用證,現在補償沒有我們的了,那些農業戶口這(含新生兒、嫁進我們村的婦女、甚至還有外招的女婿)都可以得到補償,他們根本就沒有30年不變的土地。那些沒有上過學的都有補償,為什麼我們上過學的沒有,我們又不是國家公務員?難道我們上學的有罪嗎?像我們這樣的人在我們村有400多人,希望北辰區區政府對我們的問題給予重視!
尊敬的網友:
您好, 來信已收悉。經了解,國家佔地中涉及征地補償款和村集體資金的分配,都是由各村按照“六步決策法”制定方案,屬於村民自治范圍,具體政策可以諮詢本村村委會。
感謝您的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4-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