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小區屬於高層建築,電梯從12年開始需要刷電梯卡纔能運行(只能上到業主所在樓層和一層),只有交了物業費纔能刷卡使用電梯,否則無法使用電梯。
問題1:物業未征詢業委會(或業主)的意見就強行實行電梯刷卡!物業這樣做是否合法?
問題2:物業將電梯刷卡和物業費進行綁定,並在繳納物業費時未公布收費標准和收費明細!這樣做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附件1]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區房管局非常重視,責成物業辦調查了解,經調查您反映的電梯刷卡情況,是原開發商設計就包括的,是電梯配套的設備設施,不是物業公司強加業主的。物業公司沒有能力與技術改變電梯狀況。您也表示理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