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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領導,您好!我是福建省廈門市辭職後直接來津就業的人員,我於2010年10月至2013年6月在廈門市工作,系公務員,研究生學歷,2012年6月從原單位正常辭職後回到天津企業工作,並從2013年7月起在天津市河東區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公積金等,本人戶口已於2014年初正式落戶天津。現就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的處理諮詢貴單位:根據《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11第13號)職工由機關事業單位進入企業工作之月起,參加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其中,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在進入企業並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根據本人在機關(或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一次性補貼,由其原所在單位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補貼的標准為:本人離開機關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在機關工作年限×0.3%×120個月。
我的問題如下,謝謝解答:
1、我本人的情況能否在天津辦理視同手續?如何辦理?如果不能辦理,能否給以詳細解答;
2、上述文件的一次性補貼是否由我本人向原單位申請,可否申請?
3、上述手續的辦理過程能否提供諮詢電話?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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