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都是再婚,再婚前我有一子判給男方撫養,丈夫再婚前沒有孩子。按照原來的生育政策,我們在2009年生育了一孩。但是該孩子患有先天疾病,屬於病殘兒。我市單獨二孩政策新的六項規定出臺後,沒能對這種情況加以具體說明。因此我想問:鑒於我們這種情況,能否申請再生育一個健康的孩子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我們已經與您聯系解釋了相關政策。若還有不清楚的請撥打12356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