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領導您好!
我是雙口鎮前丁莊村村民,反映農業戶口轉入十幾年,孩子十幾歲了卻無地可分問題:區領導上一次回復我是國家政策30年土地延包合同。
難道30年土地延包合同,無地即為:合規,合法嗎?
“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那麼一句政策法規,就可以讓我們農民,無地可分嗎?我原戶籍所在地有地,但農業戶口已經由原籍轉出,故原籍即使佔地也不會有我的補償。現在本村,即使佔地也不會有我和孩子的補償款,請問區領導我作為一個農民該如何去主張我的“合法”權益?
雙口鎮二村村民,此類情況早在一年多以前就已經得到補償款。
尊敬的網友:
您好, 來信已收悉。經了解,各村集體土地的分配以及涉及的征地補償款和村集體資金的分配,都是由各村按照“六步決策法”制定方案,屬於村民自治范圍,具體政策可以諮詢本村村委會。
感謝您的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