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4年1月8日我已在東麗區申請辦理了居住證,手上已拿到回執單,回執上說20個工作日後可以去華明派出所去取,現在已經超過20個工作日,前幾天去取民警說還沒有,我登記的地址是華明的雪優花園,我想問問我是在華明那邊取嗎?如果辦完了居住證,怎樣申請積分入戶,這兩個是一回事嗎?謝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根據2013年1年8日您在華明派出所遞交的辦理居住證申請信息,我們查詢到您的受理狀態是:以成功回饋。您的居住證應該已經發放到華明派出所,您可以再去查詢一下,以便盡快領取居住證。辦理積分入戶: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和居所,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居住證持有人,具有積分入戶申請資格。符合申請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由用人單位收集匯總其申請材料,於每年的1至4月和7至10月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提出積分入戶申請。需要遞交的材料您可以到網上查詢《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
東麗區政府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