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經營別克汽車銷售,12月15日限購前,根據上海通用廠家要求,我公司購買了名下的商品車作為試駕車,發票已開,但未上牌。12月15日限購後,我公司立即向所在工商局遞交了汽車銷售合同、發票等相關公證所需文件。1月份,天津市塘沽區公證處表示:公司購買自己名下的車都未通過公證。由於公司經營需要及上海通用廠家的硬性要求,請交通港口局相關領導予以調查,並協助解決我公司試駕車上牌事宜,以便我公司正常開展經營工作。為盼!此致
敬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