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醫保“三目”即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和藥品目錄的規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主要支付住院醫療費用、“門診特殊病”醫療費用和部分門急診醫療費用。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的醫療費用,在起付標准以上至15萬元以下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比例報銷;15萬元以上35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大額醫療救助按規定比例報銷。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院發生的門(急)診費用,起付線以上至5500元以下的可以按規定比例報銷,在一、二、三級醫院發生的費用報銷比例分別為75%,65%,55%。
對於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再承保。另外,我市實施了城鄉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的保障制度,經民政部門認定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二次報銷,具體政策您可以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由於醫保政策規定比較具體,因篇幅有限無法一一贅述,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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