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父母滿心歡喜在和順家園分得一套偏單,兩位老人高高興興將房屋裝修一新,准備入住。可是,問題出現了,剛剛粉刷過的屋頂出現了很多水印,兩個臥室及廁所小廳均有,於是急忙去物業報修。物業確定原因為樓上漏水所致,當時,我們並無怨言,既然發現問題解決就可以了。
沒想到,幾年過去了,我們和物業一直糾纏在報修、拖延維修、修不好、繼續報修中,我們已經記不清報修過多少回了,到現在反而漏得更厲害了,連浴霸、臥室的燈都受影響了,而且屋裡氣味難聞,住也住不了,租也租不出去,怎麼辦?請各級政府給予解決!!!!!
另外,物業人員還多次威脅兩位老人如果不交物業費就要到法院起訴!我們是守法公民,不會做違法之事!試問,如果你們遇到這種情況,會交物業費嗎?
我們需要一個說法!!!!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現已責成物業處理。
東麗區政府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