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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天津市政府考慮一下:
現在北京和南方很多大城市都已經出臺了政策:計算是否為2套3套時的原則是“認房不認貸”,也就是即使貸過款,只要全部結清,且證明賣掉了該房,就可以按照首套房計算!北京住房公積金也是如此計算!
我個人覺得這纔是相應國家的真正的房屋管理政策,真正需要限購的目標群體應該是:限制手上有多套住房的人再買房,即使有人買過房貸過款,只要現在都賣了,那還是正常的改善型剛需人群,根本不是政府該限制的對象!
以前有很多政策都是因為銀行無法取得住房信息纔不得已,這個可以理解,但現在完全可以通過房管局開具房屋所有證明來解決這個問題,所以請各位領導考慮一下。
我已經給“天津公積金管理中心”建議過了,但他們也是按照2011的“津10條”政策來的,裡面沒有詳細的關於“認房”與“認貸”的要求。所以也沒辦法。不像北京,在2011年2月出臺的“京15條”,完全按照“認房不認貸”的原則行事。
如果能實行,也能合理推動房產市場中正當的改善型需求,利國利民呀!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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