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相關負責人:
您好!
我想辦理准生證,但是現在遇到了一些問題,不知道該如何解決。所以諮詢相關部門。
我現在是河西區的集體戶口(寄放在北方人纔),老公是北京部隊集體戶口,現居住在北京。我與老公於2013年1月4日領取結婚證,現在我懷孕了(初婚一胎),想辦理准生證。諮詢河西區人口計生委,被告知到桃園街道計生辦進行諮詢。桃園街道計生辦以不居住在天津為由不給辦理准生證,要求到現居住所在地的居委會辦理。而北京的居委會要求到戶籍所在地進行辦理准生證。
我查閱了“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 關於印發《天津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的通知”,管理辦法中說明如下:
(二)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戶籍,另一方為外省市戶籍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女方為本市戶籍人員,嫁到外省市並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我市女方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除需出具第五條規定的材料外,男方還需提供其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證明。
我想問問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就不能在天津辦理准生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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