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為職工正常繳納生育保險,懷孕女職工持《生育服務證》於妊娠12周內到現居住地或戶籍地生育保險的定點醫院聯網辦理妊娠登記,妊娠登記成功後,參保人員在定點醫院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政策的產前檢查費、計劃生育手術費和生育醫療費可以按規定報銷。
參保人員在醫院辦理聯網妊娠登記所需材料:參保人員夫妻雙方二代身份證原件;本市鄉鎮、區街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原件;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含臨時社會保障卡)或醫療保險卡。
參保人員因參保登記個人信息不符;參保或繳費異常;持有非本市開具的《生育服務證》等原因不能在定點醫院聯網辦理妊娠登記的,須到用人單位參保社保分中心辦理妊娠登記。
參保人員在社保分中心辦理妊娠登記所需提供的材料:《醫療保險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定點醫院開具的《妊娠診斷證明》(加蓋醫院診斷證明章、生育保險專用章)原件;妊娠試驗化驗單原件;《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代辦的,還應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如果您還有其他人力社保政策問題,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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