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戶口是天津河西區外國企業專家服務有限公司集體戶口,丈夫上海集體戶口,均居住上海。雙方2010年在滬登記結婚,目前想辦理准生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目前困難:
1、我們要做試管嬰兒,醫院規定必須先辦理未生育證明或准生證纔可正式進就診周期。我查詢天津的規定需要妊娠後辦理,請問我這種情況需要什麼證明文件纔可以在懷孕前辦理,以方便我們就診。
2、工作單位出具的婚育證明。是必須由目前上海工作的單位出嗎?與檔案有無關系?目前我的檔案在滬。
盼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我們已經與您聯系解釋了相關政策。若還有不清楚的請撥打12356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