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個人小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說已達到報廢標准無法修復。請問如果保險公司賠付車輛並報廢,如何使用我原有的牌照購買新的機動車,需要如何操作和辦理哪些手續,有何注意事項?希望能夠盡快得到回復幫助,萬分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規定,您應當在車輛報廢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如您名下只有這一輛小客車,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您可通過網站提出申請,在取得更新指標後您可購車上牌。報廢事宜和原牌照保留相關問題建議您諮詢市公安交管局。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