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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領導:
我們是武清盛世酈園小區住戶,因辦藍印戶口於2012年初全款買房,房子2013年10月交付入住。因孩子已昇入初三,急需辦理藍印戶口。近期藍印取消的消息不絕於耳,使我們這些辦理藍印的家長焦慮不安。
經多次電話及當面到開發商處,答復要經過180個工作日纔能辦理好房產證,到時已是6月份,致使孩子不能正常入學。為此我們要求自己辦理房產證,但前提必須是開發商辦理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經向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諮詢,答復是此開發商目前還未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導致我們無從下手。懇請有關領導百忙之中過問一下此事,督促開發商按有關規定盡快辦理,幫我們渡過這道坎。
下面是從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官方網站摘錄的有關政策信息,懇請督促落實,萬分感謝。
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
(2005年5月25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第24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開發建設的商品房竣工驗收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並將登記結果及時通知購房人。
第28條 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核,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並通知房屋權利人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書。
第56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按期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給房屋權利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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