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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領導您好!
你給我父親的回復我已看過,關於我兒子在東麗區金鍾街大畢莊村不享受任何待遇。事情經過是這樣的,當時孩子出生後我和我父親到金鍾街大畢莊派出所給我孩子上戶口,也找過派出所所長,他說我的戶口不在大畢莊(原因是我於2003年12月響應黨中央號召應征入伍,把我戶口遷到部隊)所以導致孩子不能上大畢莊戶口。當時問所長說上我父母身上,他們說不行。只能上我家屬身上。所以我們只能上到我家屬身上。在我家屬所在地派出所上好回想遷回大畢莊,(當時大畢莊村還尚未拆遷)大畢莊村不叫遷回,說遷回也不能享受任何待遇。
我有幾點疑問?
1.我響應國家號召應征入伍保衛國家和平。現在導致孩子出生後不能享受任何待遇難道去當兵保衛國家錯了嗎?不去當兵的什麼待遇都有我們為什麼沒有?
2.當時去金鍾街派出所上戶口不給上,現在把問題推到我們身上是你們應該做的嗎?有沒有違反“四風問題”?
3.我父親到鄉政府諮詢問題,遭到白臉問題說願意到哪裡告到那裡告的問題?我請問是誰給你們這樣大的權力這樣說?
4.回來我父親到區裡諮詢此問題,他們說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是意見,不能執行。我請問這國家是權大還是法大?
5.我希望上級領導可以與我們當面了解此問題可以與我們預約時間我們上門解決問題。
6.部隊也給予東麗區武裝部發過函,雙擁辦也給與回函說解決問題至今沒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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