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2011年職工自願買斷,買斷職工得到相應的報酬,我未買斷按協議享受生活費(單位負責五險一金),需要個人負擔部分由個人負擔。2013年按照740元的標准扣除五險一金後,實際發放的生活費為271元,低於天津市最低600元的生活費標准。請問有沒有相關的規定來指導我如何維權。急切盼望回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針對您反映的情況,相關工作人員與您進行了溝通聯系情況,您與工作單位就生活費標准存在爭議,建議您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濱海新區仲裁部門(塘沽)聯系電話:66300362。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4-2-18